《犯罪心理师》第2章 一桩命案
1995年7月15日,G省安城天河集团财务陈锋(男,汉族,三十五岁,家住安城和平区西城花园2单元3号)来到安城解放区民和路同和别墅23号给天河集团董事长陈天河送财务报表,结果怎么敲门都没人开。他打电话给陈天河,却听见手机响声,不见有人应答。于是陈锋找到物业,在保安李志强(男,汉族,二十一岁,安城东郊李家庄人)的帮忙下,将门打开,然后发现陈天河和妻子杜梅死在了客厅一楼。
警察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,然后对现场进行勘察,法医对尸体通过进一步检验后,得到如下信息:死者 一共两名。一号死者(陈天河)呈仰卧状态,躺在距离沙发10CM处,鲜血朝着四周蔓延。
死者脖子上的伤口应该是致命伤,那是一种锐器刺入形成的创口,但现场却未找到对应的致伤工具。死者上身穿着白色的衬衫,下身是一条西裤,黑色的袜子,棕色的皮鞋。
二号死者(杜梅)距离一号死者大约二十公分,俯卧状态,身着粉色居家服,致命伤是后心的伤口,伤口凶器和一号死者的一样。鲜血将后背染红,触目惊心。
现场基本情况门锁窗户完好、客厅沙发上有血迹,侧面也有血柱,靠背上有喷溅状血痕、地面有烟灰和两个烟头、尸体旁边有一个烟灰缸,上面有血迹、门把上有擦拭痕迹,门框上和推车上有血手套印,地面上有穿袜血痕迹、门口有一双拖鞋,拖鞋一只鞋带上有一处血迹,另外一只拖鞋上还多处血迹。现场痕迹混乱,沙发上,地毯上留有完整的血足迹,并且还有一些擦拭过血迹的毛巾,袜子和一次性手套。卫生间到死者之间的距离也有一些血液痕迹。
同和别墅是安城一个高档的别墅区,小区内部有两个监控摄像头,但是因为死者所住的别墅位置偏东,距离最近的摄像头有所偏差,并不能完整的将进出死者家里的情况拍摄下来。死者陈天河是安城天河集团的董事长,陈锋是他的妹夫,也是天河集团的财务经理。对于死者夫妇的被杀,在整个安城引起了巨大的轰动。公安局立刻抽调精锐刑侦人员,针对案件情况进行全方位调查。
警察通过对案件分析,认为凶手应该是死者的熟人。理由有三,第一,门窗锁完好,凶手应该是敲门或者和死者一起入室,所以应该是熟人;第二,现场情况里门口有一双带血的拖鞋,应该是凶手所穿,因为两名死者的拖鞋都在脚上,进门换鞋的举动确定凶手是熟人的几率;第三,沙发客厅上有血迹,侧面有血柱,靠背上有喷溅状血痕,结合一号死者是被刺入颈部而亡,根据血液的喷溅推测,凶手应该是和死者面对面的时候突然下了杀手,导致沙发和客厅上的血液形成。
按照罪犯杀害多人的现场分析,凶手先要杀死防抗能力最强的男性,也就是一号死者,然后再对二号死者进行杀害。再加上根据现场的血液分布情况,凶手杀人后应该现场进行了自我清理。地上擦拭血迹的毛巾,袜子和一次性手套以及卫生间到死者之间距离的血液痕迹,都说明凶手杀人后对自己进行清洗的证据,以此证明,凶手的心理素质要远远超与正常人,并且拥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,甚至可能凶手是一个有过犯罪经验的累犯。
警察摸排了陈天河的熟人,最后锁定一名嫌疑人,她是陈天河家里之前的保姆,名字叫邓秋凤。经过在陈天河家里卫生间里搜查得到的一个发卡,证实属于邓秋凤,再加上对邓秋凤的审讯压力,她对杀害陈天河夫妇的事情供认不讳。原来一周前,因为她因为偷拿陈天河家里东西被抓,然后被赶出了陈家。案发当日,她来到陈天河家里索要剩余工资,然后再次和陈天河夫妇争吵不休,在面对陈天河拒绝她的要求后,她一怒之下将事先准备好的匕首刺入了对面陈天河的颈部,然后造成了血液喷溅到四周的现场。因为邓秋凤做保洁保姆的习惯,有一定的洁癖,所以一直都戴着手套,所以在作案的时候,现场并没有留下她的任何信息。
虽然邓秋凤的认罪比起之前警察推测的凶手情况拥有一定的出入,但是其他证据和证词非常相符,再加上这个案子比较大,市委和省厅都比较关心,于是安城公安局这边就选择了立刻结案,将后面的程序交给了检察院。
两个月后,邓美凤被执行死刑,陈天河夫妇被杀案告终。天河集团因为陈天河的死重新进行调整,之前的财务经理陈锋因为是和陈天河的亲戚关系,所以陈天河死后,董事会重新任免其他人,陈锋被降下来职分。对于陈天河夫妇的死,很快就被其他事情盖了过去。人们提起来,只知道那是一场悲剧,甚至认为是陈天河的霸道导致了邓美凤的冲动杀人……